SERVICE PHONE
0866880803发布时间:2024-10-06 05:24:30 点击量:
银行从业人员“十大禁令”来了!近日,“厦门某银行新员工不喝领导敬酒被打耳光”的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以后类似体罚、辱骂、殴打、性骚扰员工的事件将会受到惩戒并纳入“黑名单”。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加强行业自律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9月7日,中国银行协会修订《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下称《操守和准则》),明确规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高管要“关爱员工,严禁体罚、辱骂、殴打员工”。《操守和准则》共计七章、五十四条内容,提出十大“严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具体而言,《操守和准则》提炼了“七项职业操守”、“三类行为规范”、“两个服务核心”和“一项名单惩戒机制”。其中,三类行为规范包括“行为守法、业务合规和履职遵纪”;两个服务核心为“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一项名单惩戒机制包括“黑名单”“灰名单”及相关制度。
《操守和准则》的一大亮点是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高管提出了“特别准则”。针对一些因机构风气不正、高管意识不足导致的行业乱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要“不得向特定关系人等提供高薪、职位职称”、破除“圈子文化”,要“关爱员工168体育官方app下载,严禁体罚、辱骂、殴打员工”“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等要求;对高管提出“带头遵守、模范践行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在战略制定和绩效管理等工作中融入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考量”“全面推动所在机构营造良好从业氛围和工作环境”等要求。
一、严禁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参与“黄、赌、毒、黑”、非法集资、高利贷、欺诈、贿赂等一切违法活动和非法组织;
三、严禁组织、参与非法民间融资:不得组织或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非法向在校学生发放等民间融资活动;
四、严禁信用卡犯罪行为: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伪造信用卡、非法套现信用卡、滥发信用卡等行为。不得为特定客户优于同等条件办理高端信用卡,提供价质不符的高端服务;
五、严禁信息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窃取、泄露客户信息、所在机构商业秘密等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现泄密事件,应立即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报告。违反工作纪律、保密纪律,造成客户相关信息泄露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六、严禁内幕交易行为: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违规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个人利益,或是基于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理财或投资方面的建议;
七、严禁挪用资金行为:不得默许、参与或支持客户用信贷资金进行股票买卖、期货投资等违反信贷政策的行为。不得挪用所在机构资金和客户资金,不得利用本人消费进行违规投资;
九、严禁非法利益输送交易:严禁利用职务便利侵害所在机构权益,自行或通过近亲属以明显优于或低于正常商业条件与其所在机构进行交易;
十、严禁违规兼职谋利: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纪规定以及所在机构有关规定从事兼职活动,主动报告兼职意向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应当妥善处理兼职岗位与本职工作之间的关系,不得利用兼职岗位谋取不当利益,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银行业从业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参加授课、课题研究、论文评审、答辩评审、合作出书等活动;经批准到本单位直属或下辖单位参加上述活动的,按所在单位有关规定办理。
《准则》指出,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谨慎负责,严格保守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和客户隐私,坚决泄密、窃密等违法违规行为。